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的通告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决定对农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东至规划的丰原路,西至滨河大道,南至太宁路,北至滨河大道。
二、农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由向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买卖互换、财产分割、贈与、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性质等手续。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及分户手续;工商部门暂停核发征收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药监部门暂停核发征收范围内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卫计部门暂停核发征收范围内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
五、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征收工作,配合工作人员丈量登记、调查评估,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拦项目实施。对煽动闹事、阻碍工作开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特此通告。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