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宪法修正案颁布后的第一个宪法宣传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大荔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知的要求,朝邑司法所开展了“我们一起学《宪法》”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大家在心里树立起一个意识:宪法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应该做一名坚强的宪法拥护者,知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贯穿到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去,用宪法和法律为我们的将来保驾护航。(宋晓燕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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