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危害触目惊心,酒驾会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醉驾入刑7年了,但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依然酒后驾驶,甚至酿成大祸。

2018年2月8日晚上10点50分许,蒋某(男,38岁,渭南市澄城县冯原镇人)驾驶陕A4M539号雪佛兰小型轿车,沿澄城县青正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四路至五路之间时,与同方向行走的陈某(女,41岁)、杜某(男,48岁)夫妇两人发生相撞。杜某受伤倒地,陈某被铲起在车辆引擎盖上,蒋某竟然仍驾车继续前行,119米后撞上青正街五路东南角路边金属杆,将“躺”在引擎盖上的陈某摔到车下(街道监控画面记录下了令人心惊的撞人一幕)。事故造成驾驶人蒋某当场死亡,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杜某受伤。

经调查,蒋某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酒驾、超速。

无证——蒋某原本持有C1驾驶证,肇事前8天,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澄城交警大队查获,其持有的实习驾驶证被注销,这次事故蒋某属于无证驾驶。

酒驾——蒋某不思悔改,对蒋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2.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超速——对陕A4M539号事故车辆肇事速度进行鉴定,结果蒋某驾驶的车辆速度达90.37km/h,此路段限速50km/h,超速达80.74%,肇事时,属于超速行驶。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珍爱生命,请远离酒驾!年末岁尾,冬季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季节,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渭南公安交警在“大整治、大排查”期间,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从严处罚。望广大驾驶人朋友能够做到遵规守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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