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秦平安春运》渭南大荔交警 查缉布控显神威、假牌假证难逃法眼

渭南青年网大荔电(景明军 通讯员 王军)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羌白执勤中队民警开展涉牌涉证专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整治中,中队民警按照办理假牌套牌违法行为案件处理流程,规范操作流程,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四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月28日17时许,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羌白中队执勤民警在108国道西段设点开展缉查布控预警工作中,接大队指挥中心预警,一辆陕D77939昌河牌小型面包车车辆未检验,速拦截。民警接到指令,迅速做好准备,一声“报告”拦截成功。

执勤民警在检查该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字迹不规范,存在假证的嫌疑,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过民警在公安信息网查询,发现不存在该驾驶证的信息。

深入调查后,发现当事人刘某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审验,共计四项重点违法行为。

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承认了自己使用伪机动车造驾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刘某,男,35岁,西安市临潼区何寨镇何寨村铁西组51号,身份证号为610115xxxxxxxxxxx1,刘某交代他是拖朋友帮忙,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个A2型的驾驶证,本人并未参加任何办理驾驶证的培训与考试。刘某当日驾驶该车是准备从西安临潼区到渭南市澄城县韦庄镇途中,这是第一次使用该假证就被交警检查了,他驾驶的机动车也是买下的二手车,车辆手续不全。

大荔交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并处十五日拘留;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款,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法对上述四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柒仟元行政处罚,有力的打击了假牌假证的制造者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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