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降低噪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渭南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大致范围图,仅供参考)

城区渭清路以东、滨河大道以西、渭河大街以南、站北路以北(前进路以西至渭清路为华山大街以北)区域及全区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50米以内;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在宾馆酒店主要出入口20米以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使用车辆在行驶途中严禁燃放。城区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批准举办的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在指定区域内燃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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