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三秦春季严查严防”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深入开展,华州交管大队持续加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辖区交通道路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高压态势,4月16日,华州交管大队又查处一例无号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目前驾驶人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10时30分,大队柳枝中队在渭河大坝设立安全检查,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时,发现一辆无号牌蓝色五征三轮汽车,随即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下车后,驾驶员刘某神色慌张,在民警的盘查下,驾驶员刘某如实供认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又存有侥幸心理,没想到法网恢恢,随后,民警当即依法暂扣其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刘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刘某处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3日。最终驾驶人刘某因无号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17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3日。

华州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无证驾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触碰法律底线,罔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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