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青年网(王军 通讯员 孙小康)近日,蒲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陈庄派出所在高速出入口联合设卡盘查过程中,现场查处一辆假借军品运输之名违规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并对该公司予以了处罚,同时下达了立即整改意见。

5月15日,蒲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陈庄派出所在蒲城高速出入口联合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11时许,民警拦下一辆车厢上贴有”军品运输”字样的危化品运输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当司机打开车厢时,民警发现车厢内存在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行为,且车厢无明显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涉嫌未按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民警遂依法将车辆驾驶员刘某、押运员柳某传唤至单位进一步审查。经查,该车辆自山西启运,经陕西,入四川,进云南运输民爆物品,途径蒲城县时,在未报告蒲城公安机关并取得许可情况下,擅自驶出高速,偏离线路,进入许可外地点临时经停。

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山西省该民爆物品承运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对混装民爆物品和未按规定悬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且检查无隐患问题后方可驶离辖区。

该案件的查处,及时消除了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保障了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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