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三秦春季严查严防”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中,查处了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潼关县7座客车内居然挤进22名孩子,“黑校车”驾驶人王某平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5月20日下午16时40分许,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310国道与高桥村交汇处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陕A8xxx2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车内载有孩童人数众多,民警对车内孩童进行清点后总人数为22人。 经查明,车内孩童均为幼儿园学生。驾驶员王某平驾驶车牌号为陕A8xxx2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际包括车内人员及驾驶员总共实载24人,属于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无校车营运资质,属于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依法扣留,并安排车辆将22名孩子安全转运。

驾驶人王某平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平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蒲城县王某醉驾“黑校车”且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5月17日16时30分,蒲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罕井中队民警在巡逻至罕井小学门口时,发现一辆行驶缓慢的小型客车十分可疑,立即上前拦截查看。当该客车驾驶员打开车门后,一股浓烈的酒气弥漫。民警随即将驾驶员从车上带离,并发现7坐的小型客车竟然实载了11名小学生。

经询问,驾驶员王某承认自己当日中午喝了半斤白酒。对于使用非制式校车接送小学生一事是本学期开学初期,王某自己联系该村部分学生家长,提出每位小学生每学期支付三百元的酬劳,自己负责每周五下午从学校把学生接回村中,次周周一在将他们送回学校。

18日,该中队委托渭南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做出鉴定。经鉴定,王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华州区潘某阳非法拉运危险品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5月18日7 时许,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管大队杏林中队民警在310国道巡查,发现一辆牌号陕E3Q***轻型普通货车运载石油液化气。经检查,该车驾驶员潘某阳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该车也不具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

经侦查,该货车当日早6时许运载14罐液化气罐(其中1罐内装液化气50公斤,其它13罐,每罐装液化气12公斤)从某液化气站驶出,沿老西潼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赤水街道老街面馆卸载部分液化气罐后,途径赤水街道、赤水江村到310国道赤水程高村段被巡逻民警查获。

犯罪嫌疑人潘某阳(男,27岁,华州区毕家乡人)驾驶陕E3Q***轻型普通货车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在道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潘某阳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大的决心、最硬的措施,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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