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富平法院家事审理中心受理了一对花甲老人的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及家事调解员多次耐心疏导,最终以当事人和好撤诉结案。

基本案情:原、被告1982年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于次年补办结婚登记,1983年生有一女,1987年生有一子,子女均已成家生育子女。婚后因被告脾气较为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发生争执,矛盾日益尖锐,原告无奈诉至本院,坚决要求离婚。

因为当事人年龄较大,对立情绪极为严重,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背对背谈话、调解,最终判定本案虽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但并非“死亡婚姻”,是可以挽救的“问题婚姻”,且这个年龄段的离婚往往影响三代人甚至四代人生活。经多方了解沟通,婚后二人均是勤劳肯干之人,经历了早年的困苦,慢慢置办起了家业,一起经历了“共患难”却绊倒在了“同富贵”,随着生活越来越富裕,双方性格都发生细微变化,经常因生活中琐事争执,且双方情绪都不能很好的控制,总是愈演愈烈,最后竟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及特约调解员分别从法理、情理多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细心、耐心、真心的疏导和劝解,并引导当事人参观家事文化展区,收看家事教育片,最终被告向原告承认错误,本着维护家庭和谐和对妻子的珍爱,做出了书面保证,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相互尊重,改变自己的坏脾气,家务事多商量,体贴妻子,照顾好妻子,做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爷爷,含饴弄孙,安享晚年。原告也在法官的说服劝解下,愿意原谅被告。花甲之年的老夫妻在家事法官的见证下,完成了人生的第一次牵手合影。

法官寄语:三十八年老夫妻,一日口舌犯迷离,情法交融促和谐,依旧沧桑实不易。(师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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