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上道路行驶,需持有与相应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但仍然有极少数抱有侥幸心理,准驾不符还酒驾,明知不可为,却偏偏要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结果自然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10月13日,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金堆中队在夜查行动中,查获了一名男子准驾不符+酒驾,受到交警的一次性记满24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华州交警查处一男子准驾不符+酒驾,一次性被记24分

当日晚22时许,中队民警在华州区新秦路永安城步行街东口设立临时执法检查点,对一辆红色牌号为陕EJ***4号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挡检查,发现驾驶员双眼通红,且身上散发一股酒味,民警要求该男子出具行驶证驾驶证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但该男子拒不接受,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

华州交警查处一男子准驾不符+酒驾,一次性被记24分

在大队办案区,该男子依旧不接受酒精含量检测,也不愿意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等个人信息,民警多次劝说、警告无果,一直僵持至深夜,执勤民警只能将该男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取证。随后在民警的百般劝说下,该男子只说出自己的姓名,经过查询,在别名中筛选核对,该男子甘某某,今年37岁,四川人,2015年取得C1型驾驶证,并没有取得驾驶摩托车资格,系准驾车型不符。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显示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2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甘某某,饮酒驾驶驾驶证记12分,且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记12分,合并执行共记2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华州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可贵,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切勿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其性质等同于无证驾驶,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形成潜在威胁,同时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是拒赔的。(刘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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