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16时许,临渭交警大队闫村中队民警在107省道查缉布控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有一辆号牌为:陕V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由北向南行驶,预警提示该车已达到报废年限,指令中队民警予以拦截,中队民警立即行动,在闫村街道一处摄影门店前,发现了该车,民警立即上前检查,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令人吃惊的是驾驶人邱某竟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所驾驶的轿车2017年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开具强制措施,暂扣车辆,并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邱某到闫村中队进一步处理。

临渭:科技监控违法  民警有效落实

到中队后,民警告知邱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同时依据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邱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一千五百元罚款等违法行为,中队将对邱某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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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邱某得知,该车是邱某2018年从车贩处低价买来为自己学习驾驶证考试练手用的平时只是在村道练练手,不上路。当时也没有在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状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天邱某为了给孙子照百天照,感觉路程很近,抱着侥幸心理上路,导致了这次违法行为。听到因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要强制报废车辆和罚款2000元和自己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时,邱某懊悔地告诉民警,因为自己一时鬼迷心窍,贪图便宜,心存侥幸,真是悔不当初。

交警部门提示:买车一定要到正规销售商处购买,不要贪图一时便宜,造成后续一系列的麻烦,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首先要有合法的驾驶证件,避免像邱某这样因驾驶报废车辆和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给自己和家庭经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讯员 曹武杰 编辑 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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