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袁某某、焦某某、王某某等人。

经审查,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袁某某在没有任何医药资质的情况下,从某药业公司负责西北区域业务的李某某处以每瓶13.5元的价格购买了94箱国家管控类药品复方地芬诺酯片,总价值达53万余元,并让李某某通过物流公司分次将该药品寄至焦某某处。后袁某某、焦某某多次借用他人名义通过快递以每瓶15元的价格卖给延安市某县王某某52箱,该王在没有任何医药资质的情况下以每瓶30元到8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根据我国《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地芬诺酯属于麻醉药品。我国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专门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管制和定点经营制度。除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且不得零售。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其所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检察官在此告诫大家: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危害药品管理秩序和社会公众安全。药品、烟草、彩票等都是需要国家许可经营的,未经国家许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叶雯)

三男子非法经营药品被临渭区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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