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青年网(特约撰稿 刘孟德)继《华商报》报道“3月29日晚,一名生命垂危的6岁男童被送至渭南市第一医院,医院发现孩子满身伤痕后立即报警。目前孩子已被转至西安唐都医院接受救治,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后,网络媒体做了报道,视频《渭南民生苑打孩子的哈怂后妈曝光!希望给孩子一个公道》被刷屏,老刘看后,根据案情,想说说“虐待”这个问题。

对渭南民生园“鹏鹏被虐”事件中,事实和道德已无需讨论,继母的行为是虐待家庭成员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抑或故意杀人罪,就要看临渭公安侦查情况了,最关键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只是为了管教孩子,其手段失当,造成孩子身体伤害,如果就想通过虐待使被害人伤害或死亡,以达到不再抚养继子的目的,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样的案例判例不是没有,我们不妄加推测,只是拭目以待。

一、虐待行为与虐待罪

法律所说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实践中, 处理虐待犯罪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虐待家庭成员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是能否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是指虐待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

二是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就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而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是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虐待行为的法律后果

1、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有关机关、团体、组织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但要把握住“不告不理”的原则。

2、构成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三、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条:

1.《婚姻法》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3.《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才处理)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受告诉才受理的限制)

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 《刑法》第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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