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潼关县扎实举措加强保障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办落实。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县残联积极协调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扶贫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将康复救助与新生儿致残疾病早期干预、残疾人精准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等政策有效衔接,实现残疾儿童全过程享有康复服务。

做好残疾筛查。卫生健康、残联等单位协同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健全早期筛查、评估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机制。加强筛查培训,明确技术要求,建立筛查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将筛查出的残疾儿童纳入每年动态更新数据调查范围,列为救助对象,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转介及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强化康复与管理服务人才建设。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县残联安排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经办工作能力,认真做好救助申请、审核、统计等工作,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做好残疾发现告知、协助申请救助、志愿康复服务等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县残联组织负责牵头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确定本级定点康复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摸清残疾儿童底数,组织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公布经办人姓名、工作电话,公开流程,拓宽申请渠道,组织救助。制定全县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各地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绩效评估。

强化政策宣传。有关部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经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康复需求残疾儿童人数所产生经费的2:8比例承担;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审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特殊教育发展等康复救助工作,对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支持。(孙雨辰)

潼关县提升能力加强残疾儿童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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