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蒲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新闻工作者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刑事案件。七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锋、柳某、徐某等7人,或单独、或两到三人随机组合驾乘车辆先后在蒲城县、大荔县、黄龙县等地以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或记者身份,以诸多采石碎石场、白灰厂存在违法生产、污染排放等问题为由,以向政府举报、到互联网曝光相要挟,向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索要钱财。涉及被害人十五人,各被告人涉案金额在4700元至23800元不等,违法所得在2300元至14200元不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锋、柳某、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身份用征订报纸的方式或直接向他人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多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同时形成恶势力犯罪。

渭南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同小虎:被告人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其余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金。案发后,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均已退还各被害人,并取得各被害人谅解。

法官提醒,企业遇到有人以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身份进行采访时,要注意查看证件,并通过当地宣传部门核实身份。发现有假冒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要及时报警。

(蒲城台:耿盼 建霞 玉磊 陕视编辑: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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