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全市A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的通知》,强调全市A级旅游景区应在保证游客生命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有序开放。

《通知》要求,要坚持分区分级开放原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景区的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研判,各A级旅游景区开放之前须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并在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准备开放的景区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按照属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做好《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景区是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景区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确保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从防疫大局出发,做好公众宣传引导,提升公共疫情防控意识,避免景区开放造成大范围跨区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避免引起人员聚集、游客恐慌和负面舆论。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辖区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开放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陕西省室外开放式A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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