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30日,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区交运部门对华州区第二运输公司进行“安全带”专题警示约谈。

会上,车管所副所长李超对因乘客未系安全带被查处的3辆客运车辆进行了通报约谈。约谈中,大队要求道路客运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车辆出站安全例检,并立即组织对所有车辆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对照技术标准,严格排查并整改车辆轮胎、安全带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完善企业所属车辆安全带配备安装及维护,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带可以正常有效使用,杜绝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在座垫下方致无法使用等问题;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安排运营,直至彻底整改完成;所有大中型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道路客运车辆车厢前部、座椅靠背等醒目位置要粘贴安全带使用提示贴。

二是严格执行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备要求,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和车辆动态信息处理规定,及时提醒干预纠正驾驶人未系安全带、超速行驶、拨打电话、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提醒驾驶人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三是严格执行“六不出站”规定,加强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发车前旅客系固安全带等安全事项告知规定。针对不通过客运场站发车或依托临时站点发车的农村班线客车,经营主体要督促从业人员依照“六不出站”规定落实客车发车前的安全检查,运营中的安全提醒,严格将“六不出站”规定延伸执行至运营全程。

第二运输公司负责人表示,通过参此次约谈会,进一步了解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在今后的生产工作中一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远离违法、杜绝事故、平安出行。(通讯员:陈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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