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2月18日12时,启动白水县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以及《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在白水县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社会20%车辆,2月21日(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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