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7日内有西藏、新疆、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华州人员,由目的地“点对点”闭环转运接回,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西宁市、海南州、玉树州,甘肃省白银市旅居史的来返华州人员,由目的地“点对点”闭环转运接回,落实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对有上述地市之外青海省、甘肃省旅居史人员,落实“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
3.对7日内有天津市,黑龙江佳木斯、黑河,湖北武汉、荆州,广东深圳市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华州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一律执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医学观察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常态化防控区旅居史人员,落实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4.对7日内有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内江市、遂宁县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高、中风险区之外区域旅居史人员,落实“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对7日内有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高、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非高、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来返人员管理,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并于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
6.对7日内有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旅居史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 对上述地区之外云南省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对以上地区需落实集中隔离管控的人员外,各交通卡口健康服务点落实“点对点”转运+落地单检,转运后由属地落实分类管控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7.对7日内有西安市、咸阳市、商洛市、宝鸡市、延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华州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
8.对省外常态化防控地区和省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返华州需提前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在两站一口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三天,期间落实三天两检要求。省内常态化防控地区,来返华州人员,落实三天两检要求,三天内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具体管控措施咨询属地疫情指挥部。
咨询电话
杏林镇:0913-4719300 华州街道:0913-4710318
赤水镇:0913-4883001 莲花寺镇:0913-4812599
高塘镇:0913-4914010 大明镇:0913-4966001
瓜坡镇:0913-4016022 金堆镇:0913-4095016
下庙镇:0913-4863699 柳枝镇:0913-4816542
渭南市华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